⑴焊接切割作業時,尤其是氣體切
點焊機割時,由於使用壓縮
焊接零件空氣或氧機氣流的噴射,使火星、熔珠和鐵渣四處飛濺(較大的熔珠和鐵渣能飛濺到距操作點5m以外的地方),當作業環
焊接轉盤境中存在易燃、易爆物品或氣體時,就可能會發生火災和爆炸事故。
⑵在高空焊接切割作業時,對火星所及的範圍內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清理干淨,作業人員在工作過程中亂扔焊條頭,作業結束後未認真檢查是否留有火種。
⑶氣焊、氣割的工作過程中未按規定的要求放置乙炔發生器,工作前未按要求檢查焊(割)炬、橡膠管路和乙炔發生器的安全裝置。
⑷氣瓶存在制定方面的不足,氣瓶的保管充灌、運輸、使用等方面存在不足,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等。
⑸乙
焊接機械手臂炔、氧氣等管道的制定、安裝有缺陷,使用中未及時發現和整改其不足。
⑹在焊補燃料容器和管道時,未按要求采取相應措施。在實施置換焊補時,置換不徹底,在實施帶壓不置換焊補時壓力不夠致使外部明火導入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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